淮安市口腔医院章程(2)

编辑整理:淮安市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1-03-18 11:02浏览次数:
 
第六节  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
第五十二条  医院成立包括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五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五十四条  医院团支部在院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和大局,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党建带动下落实团的建设各项任务。
第五十五条  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支部对医院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支持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更好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凝聚各方智慧力量。
 
第四章 决策机制
第五十六条  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决策与治理机制。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党支部委员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医院建立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第五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分管领导或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党支部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支部委员会议。
第五十八条  医院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推进医院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审定和修改医院章程和党支部委员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审定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方案;审定医院重大对外合作事项;审定医院发展和建设、专(学)科技术进步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与人才项目;审定医院职工评先评优、出国(境)及人员外派交流、审定职称评聘事项和医院人才招聘计划,医院重要制度的立、改、废,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大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其他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审定院管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任免,推荐优秀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医用器械、检验试剂、高值耗材等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专(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审定医院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开支事项、重大项目立项与筹资方案、重大基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五)审定医院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方案。
(六)听取和审议医院院长、医院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七)研究医院党建、党员发展、员工政治思想教育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五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支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与会支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事项应以超过应到会党支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四)党支委会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开展民主协商。会议讨论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应慎重考虑。如对决策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党建专职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开展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由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参加会议,党支部委员会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先由议题提出者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人员作必要的补充,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
第六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研究拟定落实上级机关有关文件要求、交办任务的具体措施及督查落实情况。
(二)讨论决定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请上级机关解决的重大事项和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贯彻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业务工作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医院发展和建设、专(学)科技术进步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廉政勤政、行风建设、审计、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行政规章制度的立、改、废;行政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管理权限、人事调动、人员聘用等;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其他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职能/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方案及结果运用等。
(四)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讨论决定专科建设、教学改革、学生工作、科研管理、职工教育培养等工作问题。
(五)讨论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经费开支、分配计划、执行计划;审定医院财政的年终结算;讨论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工程立项、招标方案;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项目和重大计划外开支等经济活动方案;讨论决定大型设备购置、调拨、报废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事项。
(六)讨论医院重大活动安排,医院重要工作报告、重要业务工作制度、重大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听取医院业务工作部门、学术委员会等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工作部署。
(七)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六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应由分管院领导会前与院长沟通后审定。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送交会议成员,做好议事准备。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需要临时议定的,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的范围。
(三)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两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列席并作汇报,讨论完毕即离场。
(四)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简要说明,提出调查论证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院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 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免贻误时机。
(五)院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以《院长办公室通知》形式向相关部门、科室传达会议精神,并催办督办,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六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该回避。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做出的决定。
第六十四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药事管理、装备管理、医疗技术、人力资源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开展民主协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五章 内部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十六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六十七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目标责任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业务与质量管理
第六十八条  医疗、保健、护理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医院领导下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保健、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服务。
(二)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实施严格的口腔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保健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等,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和规定,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三)融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延伸提供优质口腔健康服务,推动口腔保健、临床诊疗等服务环节可连续。
(四)加强护理院感队伍建设,提升护理院感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十九条 医院建立医疗保健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药品和耗材临床应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三)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临床路径规范。
(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18项医疗核心制度。
(五)建设智慧医院,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全面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第七十条 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一)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参加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医师参加医师执业保险,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七十一条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院设立病人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
(二)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七十二条 医院致力于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一)设立保卫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与巡防、应急处置与救助等制度,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警医联动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与安全。
(二)通过宣传倡导,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引导患者及家属遵守医疗服务秩序,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三)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七十三条 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的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七十五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口腔预防保健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十六条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定岗定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医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员工守则,对员工道德规范、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学习培训、考核管理等作出规定。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员工守则。
第七十七条  医院建立员工考评制度,对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医院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有突出成绩与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健全医院人员招聘体系,做好职称聘任、人才评价与管理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灵活引入机制,依法依规招揽、聘用和管理人才,对医院优势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稳步发展。
第七十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医院实际与发展需求的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完善员工年度考核机制,健全量化考核指标和奖惩激励制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提高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提高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四节  经济运行管理
第八十条 医院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业务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八十一条  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制度,探索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医院财务收支平衡。
第八十二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三条  医院现阶段设置总账会计,由总账会计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下一阶段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医院经济和运营管理,推进医院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等方面的主导与核心作用。
第八十四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八十五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十六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八十七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条  后勤基建及安全管理
第八十八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八十九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九十条  医院新建和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基础建设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公开招投标工作,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严格把控。
第九十一条  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建设“平安”医院为目标,构筑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开展治安、消防等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良好的医疗、科研、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医院平安稳定。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
第九十二条  医院设置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支撑引领医院发展。运用“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围绕患者需求,拓展智慧医疗、智慧科研、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推动智慧化医院建设。坚持共建共享共治,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着眼未来5-10年,信息化工作在以下方面逐步加强,直到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业务应用,包括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 后勤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9 类;信息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 2 类;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 3 类;安全防护,包括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4 类;新兴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4 类。
第九十三条  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探索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扩大预约诊疗途径,提高预约诊疗率和复诊预约率。
第九十四条  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等级保护工作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电子认证与网络信任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通报制度,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节    信息公开
第九十五条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按照《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及患者公开医院概况、医疗服务流程、科室及专家介绍、医疗服务价格、便民措施、监督投诉方式、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职工公开:定期将医院重要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院报、院内网等向全院通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业务管理事项、职工关注事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措施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员工监督。
第九十六条  信息公开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一)网络公开: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传统媒介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利用院内公告栏、张贴栏、显示屏以及宣传册进行告知;利用医院内网、内部文件、简报、院报向职工公开。
(三)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公开: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重要场所设置多功能自助查询机,方便患者信息查询。
(四)自媒体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实现资讯发布及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五)会议公开: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对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业务会议等向职工公开。
 
第六章  医院党建
 
第九十七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支部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上级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九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医务工作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的观念。
第九十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支部主导、院长负责、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第一百条 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医院设立党建办公室,按党的组织原则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并参照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医院党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医院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不足时,由医院统筹安排。支持医院党组织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一百零一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一百零二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月例会制度,每月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一百零四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医院文化
 
第一百零五条   医院始终将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在医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协和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
第一百零六条   各部门和职工共同讨论制定医院精神、宗旨、愿景与目标,围绕愿景目标教育引导职工同向、同心、同德营造医院文化;优化医院服务环境,完善设备投入,制订科学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服务文化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精神。
第一百零七 强化人文关怀。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维护正常就医秩序,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关心爱护职工身心健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付出,不断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引导和激励在医疗服务流程优化、诊疗技术创新、临床医学研究、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突破与提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第一百零八条  健全文化载体。医院不断创新文化建设激励机制和文化载体,弘扬先进文化,为员工思想教育提供阵地。通过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和医院文化丛书、院报、新媒体、音视频等多种文化载体,形成爱岗敬业、诚信服务、群体向善、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挖掘医院先进文化典型事例,先进个人事迹,先进科室举措,系统开展教育引导活动。
第一百零九条  院徽

 
标识释义:
1、医院院徽(LOGO)是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医院发展阶段医院文化的凝聚。
2、医院LOGO采用专色绿、专色橙。专色绿:代表科技、健康和生机;专色橙:代表阳光和温暖。
3、院徽设计来源于“牙齿、护士帽”。比较直观的形状体现医院的专业定位,红十字体现了医疗行业特性,HASH为英文缩写,内涵丰富,简单明了。
4、传承者“德高业精、务实思新”的医院精神,预示医院无限的发展前景,代表着淮安市口腔医院全体职工目标一致,凝聚拼搏,使医院迅速发展壮大的愿景;标志富有希望与健康的气质,体现医院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5、院徽整体风格现代朝气、内涵深远,充满生机与关爱同时也充满着信仰与希望,品牌个性鲜明深刻。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因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医院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所有制变更;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医院决定解散、分立、合并及所有制变更,应由院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院党支部委员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院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淮安市有权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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